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利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以到达“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目的,是一项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经济意义的重大支农惠农政策。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这段时间内,我县农民只有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产品,凭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买产品时的正式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涉农补贴存折(即种粮补贴存折,未办理种粮补贴存折的农户自行到当地信用社开户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可以向所在地乡(镇)申报其销售价格的13%的财政补贴。
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等(暂)六大类(随着政策变化产品种类还会增加),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和燃气热水器2500元。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详询指定销售网点。按照规定,我县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家电的人员均可享受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二台高德娱乐高德娱乐。
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手机的外包装应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正式发票、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涉农补贴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相关原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
(1)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可查询),或致电。
(3)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涉农补贴存折)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农民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乡(镇)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通高德娱乐过银行直接拨付到涉农补贴存折账户上。